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市駐區有關單位:
《清城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考評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衛計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30日
清城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見》(廳字〔2016〕13號)、《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粵辦發〔2016〕16號),進一步做好新時期計劃生育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鎮(場)黨委、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工區,區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局直屬事業單位及市駐區單位。
第三條 責任制主要內容如下:
(一)重大決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情況。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情況。
(二)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圍繞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加強計劃生育網絡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的情況;推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落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的情況;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措施、構建有利于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的情況;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的情況。
(三)綜合治理責任落實情況。各級黨委和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運行情況,責任部門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情況,衛生計生部門經常性工作開展情況。
第四條 區長與街道辦事處主任(鎮人民政府鎮長、銀盞林場場長)、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街道辦事處主任(鎮人民政府鎮長、銀盞林場場長)與村(社區、工區)主任、街鎮(場)計劃生育兼職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每年簽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內容以及年度工作重點作為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五條 督查和考評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簡便易行”的原則,采取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查與定性考查相結合的評估方法,實行“分類要求、分線考核、質量評估、綜合考評、動態管理”。
第六條 區委、區政府每年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重大事項督查范圍,各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鎮(場)黨委、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每年專題向區委區政府報告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督查結果和專題報告作為年度區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考評工作由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每年按照本辦法,根據全區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制定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具體實施工作以區衛計局為主,區統計局配合,做好組織調查、資料審核、量化打分和綜合評估等考評工作,代表區接受省考核的街鎮,以省公布的結果為準;市對街鎮的考核,以市公布的結果為準;區對街鎮(場)、村(社區、工區)的考評,待區考核辦將綜合考評結果報區委、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公布。
第八條 考評工作分別在各街道黨工委、鎮黨委,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工區,區直(含下屬事業、駐區)單位進行。考評結果作為評估街鎮(場)、村(社區、工區)和區直(含下屬事業、市駐區)單位黨政負責同志政績、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九條 對代表區接受省考核的街鎮考評獎懲如下:
(一)通報表彰。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被省政府授予“年度廣東省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單位”稱號的,給予全區通報表彰,由區委、區政府給予代表區接受省考核的街鎮分別獎勵10萬元,對入戶調查樣本點的村(社區)分別獎勵2萬元。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辦負責同志公務員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
(二)通報表揚。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被省政府通報表揚的,區委、區政府給予全區通報表揚。
(三)誡勉談話。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基本達標且綜合排名靠后,計劃生育基礎薄弱,經常性服務管理工作較差,問題突出,被省政府通報批評的,區委、區政府給予全區通報批評,并由區政府領導同志對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四)黃牌警告。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綜合得分60分以下,被省政府給予黃牌警告并全省通報批評的。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辦主任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原則上不得平級調動,扣罰全年獎金,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稱職等次。對入戶調查樣本點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專干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原則上不得平級調動,扣罰全年獎金。
(五)紅牌處罰。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綜合得分60分以下;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政策外多孩生育現象嚴重,導致人口失管失控,被省政府給予紅牌處罰并全省通報批評的。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辦主任公務員年度考評確定為不稱職,給予免職處分。對入戶調查樣本點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專干給予免職(解聘)或按有關程序進行罷免。
第十條 對接受市考核的街鎮(場)考評獎懲如下:
(一)通報表彰。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綜合先進獎”的街鎮,由區委、區政府給予獎勵2萬元;對入戶調查樣本點的村(社區)分別獎勵2萬元。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辦負責同志公務員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
(二)通報表揚。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被市政府通報表揚的,區委、區政府給予全區通報表揚。
對認真履行計劃生育職責,工作落實到位,計生責任制考核達標的街鎮(場),按規定發放年度計劃生育獎勵金,區委、區政府給予通報表揚,由本單位獎勵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各3000元、分管負責同志2000元、計生辦負責同志1000元。
(三)誡勉談話。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基本達標且綜合排名靠后,計劃生育基礎薄弱,經常性服務管理工作較差,問題突出,被市政府通報批評的,區委、區政府給予全區通報批評,并由區政府領導同志對其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四)黃牌警告。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綜合得分排名靠后,被市政府給予黃牌警告并全市通報批評的。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辦主任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原則上不得平級調動,扣罰全年獎金,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稱職等次。對入戶調查樣本點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專干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原則上不得平級調動,扣罰全年獎金。
(五)紅牌處罰。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綜合得分排名靠后;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政策外多孩生育現象嚴重,導致人口失管失控,被市政府給予紅牌處罰并全市通報批評的。對評先評獎實行“一票否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辦主任公務員年度考評確定為不稱職,給予免職處分。對入戶調查樣本點的村(社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專干給予免職(解聘)或按有關程序進行罷免。
第十一條 區對村(社區、工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獎懲如下:
(一)通報表彰。對出生人口控制效果較好,排名靠前的村(社區、工區),由區委、區政府給予通報表彰,分別獎勵2萬元,獎勵數量原則上控制在村(社區、工區)總數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通報表揚。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達標,成績較好的村(社區、工區),區委、區政府給予全區通報表揚。
(三)誡勉談話。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基本達標且綜合排名靠后的村(社區、工區),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比較薄弱,列為區計生掛鉤幫扶單位,由區政府領導同志對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四)黃牌警告。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綜合得分連續兩年靠后的村(社區、工區),確定為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由區給予黃牌警告,并給予全區通報批評,列為全區計生重點管理單位,限期改變落后面貌,其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專干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不得提拔,原則上不得平級調動,扣罰全年獎金。
(五)紅牌處罰。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綜合得分排名靠后的村(社區、工區);在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政策外多孩生育現象嚴重,導致人口失管失控,確定為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由區給予紅牌處罰,并給予全區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及計生專干給予免職(解聘)或按有關程序進行罷免。
第十二條 對區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局直屬事業單位及駐區單位考評獎懲如下:
(一)經區考評,對認真履行計劃生育職責,工作落實到位,計生責任制考核達標的區直(含局直屬事業、駐區)單位,按規定發放年度計劃生育獎勵金,區委、區政府給予通報表揚,由本單位獎勵主要負責同志2000元、分管負責同志1500元、計生聯絡員1000元。
(二)經區考評,對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本單位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給予全區通報批評,計生責任制考核確定為不達標,不得發放年度計劃生育獎勵金,單位及其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一年內不得評先評獎;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三條 考評工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及《廣東省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紀律處分規定》,堅決制止干擾、阻礙考核工作和弄虛作假的行為。對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一票否決”,并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清城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1日發布的《印發清遠市清城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辦法的通知》(城區委辦發〔2013〕40號)同時廢止。